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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书,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三个司局分别发布声明

2022/5/27 11:31:52  www.rencaizhongxin.org.cn  职业教育管理专业委员会  人气:225

 

关于证书,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三个司局分别发布声明|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职业技能证书,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设备点检师”证书有关事项的声明

按照《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5号),现就“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开展的“助理设备点检师、设备点检师、高级设备点检师”考试发证一事声明如下:

一、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设备监理师为国家认可的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二、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考,考试合格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共同用印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证书。设备监理师(目前仍称为注册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所属的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以及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网站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等查询。

三、“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宣传和颁发的所谓“设备点检师”证书不属于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得替代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证书从事设备监理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2022年5月23日    

 

关于证书,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三个司局分别发布声明|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职业技能证书,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特种设备管理工程师”“锅炉运行工程师”“锅炉工程师”等证书有关事项的声明

按照《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5号),我单位在开展专项治理时,了解到“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组织特种设备管理工程师等资格招生考试并颁发证书,其宣传的特种设备管理工程师包括“助理特种设备管理工程师、特种设备管理工程师、高级特种设备管理工程师”,锅炉运行工程师包括“助理锅炉运行值班师、锅炉运行值班师、高级锅炉运行值班师”,锅炉工程师包括“助理锅炉工程师、锅炉工程师、高级锅炉工程师”。现声明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关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目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的考核发证工作由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分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资格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级以下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准入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发证机关)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实施许可工作,具体程序包括申请人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发证机关受理后,申请人参加发证机关委托的考试机构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后由发证机关颁发证书。 

三、申请人可以通过查询《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2-2013)《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 Z8001-201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等安全技术规范,了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具体分类和项目,查询网址为“https://www.samr.gov.cn/tzsbj/”。用人单位和持证人员可以通过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http://cnse.e-cqs.cn/info-pub/pub”查询证书信息。 

四、申请人申请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考核发证的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和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的,可以咨询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公室(电话:010-59068663,59068678);申请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考核发证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可以咨询所在省及市县的市场监管部门。 

五、“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宣传和颁发的所谓“特种设备管理工程师”“锅炉运行工程师”“锅炉工程师”等不属于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不能替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能作为相关法律规定从业上岗的资格证书。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

2022年5月20日 

 

 

关于证书,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三个司局分别发布声明|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职业技能证书,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计量工程师”“造价计量工程师”“衡器工程师”等证书有关事项的声明

按照《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25号),我单位在开展专项治理时,了解到“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组织“计量工程师”“造价计量工程师”“衡器工程师”等资格招生考试并颁发证书,其宣传的资格考试认证包括助理计量工程师、计量工程师、高级计量工程师、助理造价计量工程师、造价计量工程师、高级造价计量工程师、助理衡器工程师、衡器工程师、高级衡器工程师。现声明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市场监管部门授权技术机构中执行计量检定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依据计量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需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后,方可从事规定范围内的计量技术工作”。

二、注册计量师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准入类)。根据《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市场监管总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用印,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所属的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官方网站等,查询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信息。

四、“JYPC全国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宣传和颁发的所谓助理计量工程师、计量工程师、高级计量工程师、助理造价计量工程师、造价计量工程师、高级造价计量工程师、助理衡器工程师、衡器工程师、高级衡器工程师等证书均不属于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不能替代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不能作为相关法律规定执业的资格证书。

 

 

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