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职业教育管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NOCETC)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参照《国家职业能力鉴定NOCETC工作规则》,结合NOCETC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NOCETC的各项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国家职业能力鉴定NOCETC赋予的各项职责,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能力测评,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 认真执行国家职业能力鉴定NOCETC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NOCETC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管理,加强检查监督,提高工作效能,创造积极向上、团结协作、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四条 NOCETC各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处之间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贯彻落实好NOCETC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五条 NOCETC对在各项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NOCETC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国家职业能力鉴定中心对直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规定执行,NOCETC领导年度考核按照国家职业能力鉴定中心对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的年度考核规定执行。
第二章 工作要求
第七条 做好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能力测评,教育培训等相关业务工作。
第八条 做好职业鉴定测评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鉴定站设立申请受理等相关业务工作。
第九条 落实单位内部各项管理规定,做好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鉴定经营管理人员和技能人员的培训组织工作和相关研究工作,以及国家职业能力鉴定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十条 NOCETC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NOCETC的全面工作。
第十一条 NOCETC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代表NOCETC参加对外活动;主任出差、休假期间,指定副主任代行其职责。
第十二条 NOCETC各处处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处长,下同)负责本处的工作,在本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副处长协助处长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第四章 民主决策
第十三条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领导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和规则程序。涉及NOCETC发展和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和民主程序。
第十四条 提交NOCETC决策的重大事项,有关处事先要集体讨论,认真准备,提出切实可行的预案。其中,涉及到外单位或NOCETC不同处的,要充分协商;涉及到重大项目的,要组织专家论证;涉及到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要摸清政策并广泛听取职工意见。
第十五条 NOCETC年度预算草案、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重大项目以及工作计划等,要在各处建议的基础上,经领导班子讨论后确定。经NOCETC决定的事项,各处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 NOCETC实行NOCETC主任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全体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 NOCETC主任会议由NOCETC主任、副主任组成,综合处处长列席。NOCETC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主任会议进行研究、决策。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NOCETC主任召集和主持。
主任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落实上级部门部署的重要工作;
(二)研究NOCETC的人事、财务等重大综合事项;
(三)通报其他重要情况。
第十八条 NOCETC主任办公会议由NOCETC主任、副主任和各处处长组成,由NOCETC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
主任办公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部署上级部门部署的重要工作;
(二)研究提出NOCETC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
(三)研究提出NOCETC年度预算和决算草案;
(四)研究提出NOCETC重要规章制度、改革方案和重大项目;
(五)协调和检查NOCETC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六)部署NOCETC年度考核工作;
(七)研究部署专项工作的实施;
(八)检查专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九)通报其他重要情况。
第十九条 NOCETC全体会议由NOCETC全体职工参加,NOCETC主任主持,根据需要召开。 全体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上级部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二)审议NOCETC年度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审议NOCETC重要规章制度、改革方案和重大项目;
(四)通报相关考核考评工作;
(五)通报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各处可根据业务工作情况,每星期召开一次处例会,由处领导主持,研究部署各项业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NOCETC主任会议指定专人记录;主任办公会议和全体职工会议由综合处记录。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的,会议纪要由综合处或经办处起草,NOCETC主任签发。
第二十二条 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提出,有关处事先准备,相应的会议材料应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会议研究讨论的内容需要保密的,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传达和扩散。
第六章 公文管理
第二十三条 NOCETC建立规范化公文报送、签批、印发流程和公文样式。NOCETC各类文件的接收、登记、归档和保管等事项由综合处负责。
第二十四条 NOCETC收到的上级部门文件以及其他部门和单位的文件、来函等,由综合处登记后报NOCETC主任阅批。
第二十五条 以NOCETC名义报出的各类文件、报告、签报、请示、报表,以及拟签订的合同、协议等,由经办处报NOCETC分管领导审批后报NOCETC主任签发。
第二十六条 NOCETC其他各类业务性文稿、专报、简报、快报和信息等,由经办处报NOCETC分管领导审批、签发。其中重要文稿须经NOCETC主任审批、签发。时政信息的网上发布,执行国家职业能力鉴定中心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文件保密制度,对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部门的保密文件、文函等,按照有关规定由专人传送和保管,防止泄密。
第七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八条 NOCETC建立工作报告制度。NOCETC职工在日常工作中遇有问题时,要向处长报告;各处在执行重点工作项目遇到问题时,要向NOCETC分管主任报告;NOCETC遇到需跟外部门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时,要向国家职业能力鉴定中心主管领导报告;遇到重大紧急突发情况时,由NOCETC向国家职业能力鉴定中心报告。
第二十九条 NOCETC职工的考勤、请假、出差、加班以及其他公务活动的纪律和要求,执行国家及NOCETC的相关规定;其中NOCETC主任的出差、请假等执行国家职业能力鉴定中心的规定。
第三十条 NOCETC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严禁占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或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项;涉密工作人员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
第三十一条 NOCETC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应穿著大方;职工参加重大活动或相关会议、培训时,应穿着正装,举止得体。
第三十二条 NOCETC职工参加外部各类会议、学习、进修、培训等,须持有相关通知,并经NOCETC主任批准。其中参加学习、进修的,执行NOCETC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NOCETC建立谈话制度。处领导与本处职工一般每半年谈心一次,NOCETC领导与职工一般每年谈心一次。NOCETC各级领导与职工之间要以诚相待,加强沟通,互相督促,增强集体凝聚力。
第三十四条 NOCETC全体职工要遵纪守法,NOCETC领导要带头廉洁自律,不得徇私舞弊或以权谋私。对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三十五条 NOCETC全体职工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规定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不得推诿、拖延、越权办事或以权谋私。对因推诿、拖延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