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切实保障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有效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全国职业能力鉴定与测评委员会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责任人职责
(一)为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委员会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和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委员会主任为委员会应急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委员会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担负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为委员会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
(四)小组成员由各处主要领导和安全负责人组成。
(五)综合处为突发事件报告归口单位。
(六)综合处负责组织职工对应急预案进行训练和演习、对应急预案进行更新和修订。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宣传和培训,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将预防与应急相结合,防患于未然。
(二)突出快速反应。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消除影响,尽快恢复办公秩序。
(三)实行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坚持分级管理,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有关处室,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四)确保权责一致。参与应急处置人员要按照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可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
三、突发事件类型
结合委员会实际情况,将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分为失泄密事件、火灾安全事件、外来暴力侵害事件、外出活动安全事件、食物中毒安全事件、流行传染病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八类重大安全和灾害性事件。
四、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如遇突发事件,事件发生地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就近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当面或电话通知综合处,说明事件类别及基本情况。综合处接报突发事件后,应迅速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通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在规定时限向国家测绘局办公室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按以下程序快速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工作。
(一)失泄密事件
1、委员会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查明失泄密的起因、具体内容以及损失情况。
2、做好事故调查记录并对失泄密事故进行评估预测。
3、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追究发生失泄密事故处室的责任。
(二)火灾安全事件
l、委员会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发出紧急集合讯号,安排专人在单位大门口示意引导,组织职工按顺序撤离,并将职工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2、及时救治受伤职工,拨打火警及急救电话请求援助。
3、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协调调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物业保安扑救初起火情,救护伤员,维持秩序。
(三)外来暴力侵害事件
1、外来人员未经允许强行闯入委员会者,委员会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委员会,并向其发出警告。
2、闯入者无视警告,对委员会形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先制止、制服,与此同时,及时拨打公安及急救电话请求援助。
3、及时救治受伤职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四)外出活动安全事件
1、委员会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要制订安全应急预案,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2、若出现安全事故,委员会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本次活动负责安全的同志应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受伤职工,及时拨打公安、急救、交通事故报警电话请求援助。
3、保护好事故现场并与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五)食物中毒安全事件
1、委员会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迅速采取措施抢救职工并立即拨打公安及急救电话请求援助。
2、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3、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六)流行传染病安全事件
1、若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职工,委员会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通知患病职工到医院检查就诊,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该职工回委员会工作。
2、若发生特殊传染病,委员会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迅速设置隔离室对患病职工进行隔离观察,通知患病职工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对传染病人所在的办公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职工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及时将发现的疫情上报卫生防疫部门,并作好病人的监测及跟踪工作。
(七)群体性事件
1、广泛开展职工谈心活动,了解干部职工的真实想法,促进相互交流和理解,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2、若出现委员会职工到国家测绘局以上单位上访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派人到现场耐心说服,尽快将上访人员劝说返回单位。
3、回到单位后,根据相关政策对职工所反映的问题做出准确的判断,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疏导工作。
(八)重大自然灾害事件
1、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组织职工就近躲避,并在灾后有序疏散。
2、妥善安置受伤职工,做好灾情调查、统计、上报工作。
3、协调应急期的生活必须品(吃、穿、住、用)并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五、善后处置工作
(一)按有关规定,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提出抚恤、补助意见,对紧急调集、使用的物资、设备、安置场所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归还、补偿。
(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防范改进措施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撰写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并上报国家测绘局。
(三)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积极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做好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对已触犯刑法的事故责任人进行诉讼活动。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安全检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设备的完好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用电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各类设施紧固、支撑件的安全情况,消除事故隐患。
(二)宣传和培训。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职工的忧患意识、稳定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